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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朋开公司,要我挂名法定代表人,我能答应吗?

2017-07-04 谢婉霖 胜伦律师

最近小编的好友向小编咨询,他亲戚要开公司了,想让他帮忙挂个法定代表人的职务,只是在工商登记挂个名字,不用实际去公司上班,他能不能答应;这样对他到底有没有风险,有啥风险?


从小编这位朋友的角度,小编想想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这个问题。


一、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


今年10月1日即将生效的《民法总则》第61条规定: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”


所以,大白话,敲黑板: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代表公司的人。公司如果被人告了,法定代表人可是要坐上被告席的哦!


二、了解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


正由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所决定,新民法总则规定“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”,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做的行为被认为是法人自己的行为,让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其后果(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)都由法人承担,不会因法定代表人的挂名与否或变更而否认法人的行为。


看似好像“责任”已经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了,其实too young too naive。


法律还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如下责任:


1、因过错履职承担民事责任。


新《民法总则》第62条:“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。/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,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”


说人话:挂名法定代表人在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,不太好擅自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交易,万一一个不小心造成公司损失,挂名法定代表人自身可能被追偿。


2、因公司之过而承担行政/民事/刑事责任


《民法通则》第49条: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(二)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(三)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(四)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(五)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(六)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


《刑法》第31条:“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 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印发的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在“关于单位犯罪问题”中规定,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、批准、授意、纵容、指挥等作用的人员,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,包括法定代表人。”


说人话:公司发生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,法定代表人可能“连坐”,特别在挂名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容易不够了解的情况下,在自己不了解背景的经营文件上签批,最终可能较难用证据将自身行为与公司行为完全区分,甚至在完全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被追究刑事责任(这是有活生生的案例的)。


3、董监高任职限制


《公司法》第146条规定,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

说人话:这家邀你挂名的公司因违法被关闭,三年内,你这位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要考虑在其他单位任职董监高,是不是会影响你的职业发展呢?


三、到底要不要同意挂名


所以挂名有风险,但风险是否可控每个案例皆有不同。了解了前面说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种种责任后,建议各位读友在决定是否答应前去八卦一个问题——为什么亲朋开公司,他们自己不原意做法定代表人呢。


八卦完再自行掂量要不要同意挂名。不同意挂名,没关系,好好说话,大家还是亲朋;同意挂名,也别忘了自我保护,通过签订经律师确认的挂职文件,在公司治理文件中做好全方位风险隔离,尽可能避免在公司一切经营签批文件中留下墨宝,就那么安安静静的做个挂名法定代表人吧(记得请私人法律顾问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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